
《關于未成年人網絡犯罪的調查分析》日前發(fā)布。隨著互聯網的迅速發(fā)展,網絡為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學習帶來諸多便利,與此同時,網絡暴力游戲、網絡色情等信息泛濫已成為誘發(fā)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溫床。2014年以來,在哈爾濱市兩級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網絡犯罪呈不斷上升趨勢,主要體現在為獲取網資而盜竊和搶劫、利用網絡的匿名性進行網絡色情服務、利用網絡的隱蔽性謀劃犯罪活動、利用網絡不法軟件進行詐騙或利用網絡虛擬性進行賭博等新型犯罪不斷涌現。
在網絡上預謀分工 代替熟人商討犯罪
調查分析:多數未成年人正值青春期,不愿意與父母、老師交流,而是愿意與自己年齡相仿、興趣相投的未成年人一起形成小團體,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多是由小團體中某一個或某些人提議,其他人員積極參與的形式出現。另外,單個青少年力量、智力、膽量等相對比較弱,為達到利用網絡不法牟利的目的,積極拉攏其他具有互補或相關優(yōu)勢的人員參與犯罪活動。
縱觀此類犯罪,一般為單個犯罪分子產生犯罪想法,通過網絡尋找合作對象,在網絡上預謀、分工,改變了以往犯罪團伙多為熟人,聚集起來商討犯罪的模式。
典型案例
網絡尋找合作對象牟利辦黃網
17周歲犯罪嫌疑人王某系某高校動漫設計專業(yè)學生。2015年10月26日,他為牟利設立淫穢動漫網站,后發(fā)現光靠自己力量不夠。王某就在網絡上尋找合作伙伴,經協(xié)商,其與網上認識的吳某、孫某一起經營淫穢動漫網站,三人對網絡日常經營與維護做出明確分工,從淫穢網站建立至案發(fā)不到一年半時間,獲利20余萬元。
未成年網絡犯罪七成是高材生
調查分析:無論網絡盜竊還是網絡詐騙都需要一定的網絡技術手段,未成年人新型網絡犯罪必須會使用相關軟件,懂得一定的網絡技術。南崗區(qū)檢察院所辦理的未成年人網絡犯罪案件,70%以上涉案人員為高材生。
典型案例
手機植“木馬” 盜賣信息獲利5萬元
不滿18歲的陸某長年沉溺于網絡游戲,為獲取更多資金,他在網上制作木馬病毒軟件,并將木馬植入被盜者的電腦、手機里,獲取中毒電腦、手機信息,再出賣這些信息獲利。案發(fā)時,陸某已非法獲利5萬余元。
線上扮美女“釣魚” 線下高消費騙錢
于某等7人伙同未成年人林某某,利用網絡QQ群,假扮女性與他人聊天,以處對象、交友為名,騙取對方信任后約定見面,并在指定的酒吧、咖啡廳等地進行高額消費,至案發(fā)時共騙取被害人19.8萬元。
單親留守家庭成“重災區(qū)”
調查分析:從哈爾濱市檢察機關辦理的這些未成年人網絡犯罪案件看,60%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來自單親家庭或留守家庭。由于父母與子女之間缺乏有效溝通,不能及時了解未成年人思想動態(tài),許多家庭父母或忙于工作或缺乏責任感,對孩子疏于管教,使他們過早地進入社會沾染上一些壞習氣,在家庭教育方面嚴重缺失。
調查顯示,為籌集上網費盜搶、因游戲聚眾斗毆等犯罪所占比重不斷增大。
典型案例
留守兒童缺監(jiān)管沒錢上網盜手機
2014年3月,王某某伙同王某在哈爾濱市賓縣一網吧內盜竊手機。案發(fā)后據檢察機關社會調查發(fā)現,王某某及王某均為留守兒童,因父母去南方打工將其交予年邁爺爺照顧,很少受到管教和約束。后因學習成績較差,在學校受到同學、老師的排斥輟學回家,之后就常出入網吧及KTV等場所,缺少費用便結伙盜竊。
離家出走缺自制實施搶劫十余次
王某、任某和位某三名未成年人伙同葛某、李某在阿城一中附近,針對初中生和獨身行人實施十余次搶劫,其中搶劫數額最少的一次僅為5元錢。案發(fā)后檢察官開展社會調查,了解到三名未成年人長期離家出走,吃住都在網吧,因為缺少上網費用加上自身缺乏自制力、法律觀念淡薄,才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